2009年3 月26日朱文楷醫生為我做激光皮膚治療非常差勁及他不承認曾在我眼額打激光, 所以在同年4月30日我亂闖到侯嘉林醫生跟進治療。 5月9日侯嘉林醫生建議我做份面部醫療檢驗報告費用$2,950。 其後介紹一位眼科醫生給我。當時我只接受做醫療報告。 他問我以往面部皮膚治療歷史, 及用白光管連鏡子儀器為我作面部檢查並拍照多張不同面部角度及表情照片, 又企圖介紹律師給我。 之後侯醫生的職員致電給我可以攞醫療報告, 同時我應承接受眼科醫生介紹。5月25日去侯醫生診所, 職員給我醫療報告及要我付錢$200作為眼科醫生介紹信。那封介紹信註腳寫着 (P.S. Her laser treatment was given by one plastic surgeon Dr. M.K. Chu.)。 為甚麼侯醫生要這樣的特別聲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