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傷分三至四級
香港整形及整容外科醫學會秘書李天澤醫生解釋,燒傷程度一般分為三至四級,第一級為傷及表皮;第二級傷及表皮至真皮;第三級為非常嚴重級別,傷者的真皮已被燒毀,甚至連同神經線及脂肪層亦被破壞,因此傷者不會有痛楚感覺;至於第四級,一般是指電擊所致的燒傷。
現時醫學界有一條計算燒傷傷者生存機會的方程式,即「以皮膚燒傷總面積,加上傷者年齡」的總和計算,若總和超過100,理論上傷者的生存機會較低。
李醫生指,這條方程式只可作參考,一般來說,幼童及長者危險性較大。
至於治療方面,李醫生稱,醫生首要的工作是確保傷者體內器官,包括:肺、腎功能正常,及為傷者補充水份,首三至五天最為關鍵,待傷勢穩定後,再替傷者進行「洗皮」或「批皮」手術,將死皮去掉,並進行植皮手術。假若傷者本身已沒有完好皮膚可作植皮,便需以人造皮或豬皮代替。康復期,一般長達數月,康復後亦須穿壓力衣以防疤痕增生,及進行物理治療。
李天澤醫生 DR. LEE TIN CHAK DANIEL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20-05-2006
選文來自: 香港E大夫 / 醫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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